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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財政、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八委員會「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公聽會(第六場)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2年10月3日(星期四)15時3分至16時36分
地 點 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張委員慶忠
主席(徐委員少萍代):現在開始開會,我們非常歡迎並感謝今天蒞臨的各位專家學者、業者、政府官員及委員能夠參加今天的公聽會,本公聽會是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至第五十九條規定辦理。
今天蒞臨的各位專家學者都專精於這個領域,也都有深入的研究,各業者及政府代表在這方面也都有豐富的實務經驗,對於各位的高見,我們會詳細紀錄,並列入公報,以做為日後審查時的重要參考依據。
今天的討論題綱,我們簡要列出了6點,這只是一個拋磚引玉,不會限制各位的發言內容與思考方向,換言之,這個大綱只是提供各位參考之用,各位可以盡情提出個人的看法和意見,我們都非常歡迎。
今天公聽會的程序,本席先作以下的宣告:按簽到先後由學者專家業者作第一輪的發言,行政機關代表若有回應,再請發言,此輪發言完畢之後,我們才開放由本院委員進行發言。每人發言時間為8分鐘,發言時間結束前1分鐘按一短鈴,發言完畢後再按一長鈴。如果在場學者專家業者有時間上的考慮,請事先告訴我們,我們會另作安排。第一輪發言結束後,如果各位學者專家還有其他的高見,我們再請發言。非常感謝各位的出席及指導。現在開始下午的公聽會。
首先請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黃玉炎創會理事長發言。
黃玉炎創會理事長:主席、各位委員。從金管會提供的資料來看,有關雙方開放的項目中,大陸對台開放共有8項,但是這8項的持股比例仍有限制,只有49%,因為持股比例如果沒有超過50%就無法控制這家公司,所以如果台商與大陸合資反而會被大陸的合資者控制,往後可能會產生的情形是,如果大陸業者增資,但他們並不會讓台商認股,反而會將台商的股權、持股比率稀釋掉,使得持股的台商公司遲早會被陸資吃掉,變成陸資的公司。我們從以前到現在的例子來看,這就是中國慣用的手法,而且中國並不能稱為法制國家,而是人治國家,說變就變,今天說出的話,明天可以否認、改變,我們從這些情形可以看得出來,他們開放的8項裡面,其實都是大同小異,對於到大陸投資的臺灣業者並沒有好處,有許多的台商到大陸投資,最後都被吃掉的例子比比皆是。舉例來說,前幾日報載,保險業進入大陸市場已經4年了,但是卻沒有一家有賺錢,虧損最少的高達1.5億人民幣,虧損最高的更高達6億人民幣。試想,保險業去大陸投資4年了還在虧錢,所以我不知道證券業者和期貨業者到大陸投資能夠得到什麼好處?加上大陸工資說漲就漲、員工說不做就不做,使得台商無法有效管理公司,像郭台銘就已經吃到苦頭了,這是金融業工會比較隱憂的部分。
另外,在臺灣方面總共開放了4項,現在讓我來逐項說明。第一,大陸證券期貨機構申請在臺灣設立代表處,須具備2年以上海外證券期貨業務經驗,包括香港和澳門。而且設立的代表處不能營業,只能蒐集資料,但這個代表處最後一定會變成可以營業,這部分政府都沒有揭露出來,代表處必須設立幾年才可以營業,或者永遠只能蒐集資料,我想這是絕對不可能的,恐怕2年、3年之後,這個防火牆就已經倒了。再者,臺灣的證券市場規模就只有這麼大而已,如果大陸證券業所設立的代表處變成營業據點,恐怕臺灣證券業者已經倒到所剩無幾,這個市場真的有這麼大嗎?這點是我們必須要去探討的。
第二,循序放寬大陸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投資臺灣證券限額,初期可考慮由5億美元提高到10億美元,即大約150億臺幣到300億臺幣。試問,在我們的證券業者中有哪一家公司的資本額有300億的?並沒有,所以一旦大陸進來投資,恐怕臺灣證券業者整個都會被吃掉,換言之,對大陸放寬投資額提高到300億元,恐怕臺灣的證券業會被吃掉很多家,所以這對臺灣業者非常不利,可是你們並沒有很明確地把可能產生的問題說明清楚。如果陸資辦事處在台變成營業據點,雖然他們有管理者進來,但是他們仍需要我方的local hire,而你們如何保障我方local hire的工作權,這些都是很大的問題,因為陸資高興時就叫你來上班,不高興的話就叫你回家,我認為這樣絕對無法保障我方勞工的工作權。除此之外,大陸投資臺灣證券以後就可以蒐集到客戶的資料,包括證券大戶、期貨大戶及融資融券客戶等等,可能會用「釣魚」的方式把大戶的資料洩露到中國,雖然有人認為跟大陸往來還滿好的,可是當你上以後,你就完了。我覺得金管會對於這個部分的問題都沒有說明清楚,非常攏統,而且簽訂服務協議也沒有明確的時間表,試問這樣要我們這些業者或從業人員如何因應?我們總要有時間去因應,而你們所謂的「循序漸進」,是怎樣的漸進法?這些問題你們都沒有說明清楚,這也是我們比較擔憂的事情。以上內容是我所分析大陸證券機構在台投資的情況。
現在臺灣的證券期貨市場就這麼大而已,也無法再擴大規模,而開放大陸證券機構進來只會讓我們的金融產生非常大的危機,恐有削價競爭和洩露個資之虞,這些都是我們比較擔心的,所以從以上說明來看,我站在工會的立場,我認為沒有簽的必要,因為你們只畫大餅,然後也沒有向業者說明應該如何因應,而且對方都限制台商只能有49%的股權,我剛才也有提到,中國最喜歡的一套就是增資,也就是台商進入大陸不久之後就增資,一旦增資,就把台商的股權稀釋掉,原來的49%可能變成百分之二十幾,最後被大陸吞掉。
以上是我對證券和期貨簽訂服貿協議的看法。謝謝。
主席(張委員慶忠):請政治大學財務管理學系周行一教授發言。
周行一教授:主席、各位委員。首先謝謝主席給我機會在此發言,尤其要感謝沈教授讓我比他先發言。
今天這個場合是非常重要的場合,雖然我們要談的僅是服貿協定,可是我覺得對於臺灣金融市場產業的結構,以及將來是否能夠國際化、具有國際競爭力,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起點,所以我個人當然要先表達一下,我是非常贊成我們應該要往這個方向走,其理由說明如下。
大家都知道金融市場的發展和國家的經濟發展息息相關,有好的金融市場,國家才能有比較好的產業,市場愈是競爭,它的創新也會愈來愈好;換言之,如果這個市場的機構能力愈來愈強的話,它的創新也會愈來愈好。我覺得如果我們簽訂服貿協議,我們比較有機會在金融市場的創新和健全方面會比以前進步很多,間接的,它也會讓我們國家的經濟發展更好,當然,當一個國家經濟發展好了以後,國家的競爭力變強,自然國家就會是安全的。現在我要向大家說明的是,簽訂服貿協定對於我們來說是好的。
我在學校是教投資學,對於投資學比較熟悉,所以等一下我的發言,大部分會著重於投資銀行及證券部分。如果我們去看臺灣的整個資本市場的話,大家可能都會同意我的論點。我們有幾個特徵:第一,我們的市場規模很小,可是家數非常多,所以它其實是非常競爭的市場,但是因為我們業務的多元化不夠,所以大家所提供的服務都是比較相似的服務,在這種情況之下,就會演變成價格的競爭,這對於證券業的發展顯然是非常不利的。臺灣的券商相對於其他國家的投資銀行來比的話,還有幾項居於劣勢,一個是我們的規模相對小了很多,今天世界級的高盛,其規模比我們大的程度是難以想像的,因為我們的規模比較小,所以有幾個問題存在我們的證券業裡面。其一,我們吸引國際級人才能力比較低;其二,在世界上的通路受到限制;其三,我們在科技的投資方面也不夠。大家都知道,人才、資金、通路及科技的投入是證券商具備創新力和能夠在世界上競爭最基本的條件,以臺灣現在的證券市場條件來看,我們的條件仍顯不足。除此之外,我們的券商也面臨從業人員在執業時英文程度較低的問題,也就造成了我們在國際市場上競爭的困難。
可是大陸市場給我們非常好的機會,我覺得臺灣的券商可以利用大陸市場,等逐漸茁壯之後再往別的市場發展,進而變成在世界上真正具有競爭力的金融機構。理由很簡單,因為臺灣的金融機構要直接跟歐美市場競爭是很困難的,我剛剛也有提到,我們在語言、規模、通路和資金等方面都不如這些歐美的大型機構,所以我們要到歐美市場去競爭是非常困難的,可是大陸市場卻是我們比較容易去競爭的地方,其一,我們的語言沒有問題,其二,大陸市場非常大,他給我們機會能夠在大陸市場產生新的收入來源,而剛好大陸市場現階段的發展,其實也剛好是臺灣的投資銀行和券商比較擅長的業務。
我們都知道臺灣資本市場的交易量逐步在萎縮,現在大概能達到1,000億就已經不錯了,通常是沒有辦法達到1,000億,對於我們券商來講,700、800億或600億的交易量,是非常大的問題,因為當我們沒有足夠收入的時候,也就沒有辦法投資在我剛才提到的項目。因此,我們必須要增加收入來源,而大陸給我們很好的機會,相對於大陸來說,我覺得臺灣的券商在幾個地方具有特別的優勢。第一,臺灣的券商在風險管理上面做得很好,相較於大陸來講,我們很習慣於風險管理,我們在風險管理上面在過去管控得不錯。第二,臺灣的券商在公司治理方面也是非常好,尤其券商在遵守法律部分,我們的文化都一直不停地進步,當然難免會有違規的事情發生,可是整體來講,我們過去幾十年來在遵守法律部分有很大的進步。這兩個部分就是金融機構能夠生存、永續的非常重要的優勢。也就是說,金融機構要學習遵守法律,其次是要懂得做風險管理,這兩件事情做好之後,金融機構就可以比較大膽的去做比較創新性的事情,剛好臺灣的金融機構與券商在經紀業務部分是非常在行的,臺灣的券商大概有50%以上的收入還是要倚賴經紀業務。這次大陸允許我們在三個主要地方合資設券商,持股比例可超過50%以上,將來在一些先行先試的點可以再設券商,而且是全照,我覺得這是給我們非常好的機會,因為全照就表示我們可以去做經紀業務。
另外,我們的券商對於自營交易,尤其是把衍生性金融商品與現貨市場的金融商品結合起來做交易,在這方面我們非常有經驗。我認為我們在這部分有很大的優勢,當然在資產管理方面,我們也有非常大的優勢。所以如果我們券商可以到大陸去發展,將有很多機會做很多新的業務、新的生意,我們就可以去做規模大的券商,如此,我們的券商就會愈來愈健康,愈來愈有競爭力,將來不僅在台灣可以有貢獻,在別的地方也能夠有所貢獻。
我的發言時間已到,非常謝謝主席給我機會在此向大家報告,謝謝各位。
主席:請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林萬福理事長發言。
林萬福理事長:主席、各位委員。剛才第一位發言的是一位資深的前輩,他是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前理事長,也是第一任的理事長。他剛才所講的,站在工會的立場,我們當然要互相有所照應和互動。
事實上,證券、保險、銀行業已經在大陸踏出這一步了,是要繼續走、要收?或是要怎樣做?政府要有很大的智慧來加以處理。我想最起碼該考量的,無非是要照顧台灣2,300萬人民的福祉,我們大家一起來努力,這是必然的。但是,站在工會的立場,兩岸之間既然已經走出這一步了,哪裡有缺失,在此有幾點向各位報告。
目前來講,尤其是銀行方面,看似是一種讓利,事實上,讓利是有限的。有關綠色通道,尤其中國的中西部或東北部這一塊,以及子分行,並未在此次服貿協議的內容有所提及,所以這個受惠相當有限。雖然台資證券業者因此可以到中國大陸投資或合資,但是由於目前大陸證券商激烈的競爭,預估初期獲利相當不易。
此外,承諾台資銀行在福建省設立的異地支行,對台資銀行業者來講,他們是希望能夠設在江蘇省或廣東省,所以對目前已在大陸投資的分行及台資的銀行並沒有很大的幫助。
就第二大項來講,兩岸金融開放必須審慎考量國家安全,有關國安局個資方面應該有明確的說明。目前台灣已經有3家中資銀行在這邊設立分行,未來他們是否能夠加入我們的聯徵中心?如果是的話,這3家中資銀行有沒有特殊限制或管理?在監理上有沒有因應對策?政府應該事先提出來讓我們瞭解,因為我們有很多資訊都是在聯徵中心裡面。
政府對於一些重大建設或投資專案的融資需求,當向銀行提出融資時,基於國安考量,中資銀行可否參加銀行團的聯貸?這部分也要讓我們知道。
再者,對於勞工工作保障的問題,我們並沒有看到什麼如何保障台灣員工的方案,尤其台灣有很多財團的銀行沒有工會的設立,所以在工作保障及福利方面,就以前省屬八大行庫來講,他們工作權的保障氛圍有相當大的不同,況且薪資結構也不一樣,導致整個競爭上也全然不同。所以將來大陸方面的銀行來台灣設立分行時,對於台灣員工有何福利保障,對這部分我們也不瞭解,因為他們都沒有加入工會,所以也無法探求他們如何保障台灣的員工,會不會隨時被換掉,我們不知道。像大陸工會如何保障大陸工會的會員,他們的保障方式,我們也都無法瞭解,這部分是不是也要讓我們知道,看他們怎樣做?謝謝各位。
主席:請臺灣大學財務金融系沈中華教授發言。
沈中華教授:主席、各位委員。很高興有這個榮幸來這裡談論我對服貿協議的看法。
此次服貿協議的方向主要是對於證券、金融的開放,主要內容是我們券商可以到上海、福建及深圳三地投資,持股比例可以到51%,對其他金融特區最高持股可以達49%,期貨方面也有一些小小的斬獲。
大家在談這部分的時候,我跟很多人一樣,最擔心的是,大陸如果來台灣,他們會對我們的就業及其他方面有什麼影響?此外,還有種種的擔心。不止是這樣,我女兒在政大念書,他也非常擔心,因為他同學經常在問,大陸人來這裡會不會傾銷式地做一些事情?我常跟他談論到很晚,我們來分析一下,因為年輕人比我們更關心,我們已經很老了,並不是無所謂,而是我們未來看到隧道的亮光已經不遠了,可是年輕人還有他們的未來。我跟他解釋,這次比較沒有銀行的部分,所以我說讓我們看看過去的例子,大家想想看,當時大陸銀行還沒有來台灣,或台灣的銀行還沒有去大陸時,大家是怎麼談?其實當時大家也認為銀行的就業問題會很慘,還有人認為大陸銀行如果來台,會提高很多存款利率,會掠奪式地侵略我們的市場,會使用我們聯徵的資料,然後把我們聯徵的資料給大陸。其實後來我們仔細看,這裡面有些部分,政府都已經做了很好的防火牆,舉例而言,以聯徵中心來看,一定要是你的客戶才行,如果是你的客戶,他取得資料也是理所當然。我們是不是可以把這些大陸銀行看作是美國式的外國銀行來台灣?有很多人擔心中國人不太可靠,其實有些時候我也在思考這句話,但是就我跟他們的接觸,有時候我直接問他們:我們很擔心你們會不遵守很多規則,他們說其實他們非常願意遵守台灣的法律。
最重要的是,金融業是一個特殊的行業,它受到政府高度的管制,政府可以在適當時間做on-site和off-site的監察,如果他們有惡意的情形,掠奪式的傾銷,我們政府可能會問他為什麼做這件事?他可能說:我有過度的資金,所以我要做這件事。政府可能會說:好,讓你做。可是過了3個月,如果他還是做這件事,政府還是要他來說明。我們可以用平常心的心態來處理這件事,我們把它當成像外國人到台灣來,他必須遵守台灣的法律,現在政府必須設立一個開放的環境,讓所有人都有機會來這裡,但是這個開放環境一定要透明,一定要認真執行,讓他知道,如果他犯法,政府一定會加以制止。這樣的進行方式,我們並不需要擔心大陸人來台灣。我們反過來看,當時我們的銀行到大陸去,我有一天看到一則報告,指出台灣銀行業營收有50%來自海外,我覺得這是令人很驚訝的事,我們也做了各個銀行在海外的研究,我們也覺得那裡絕對不是風平浪靜,絕對有某些狀況,例如司法的干預或是貸款抵押品拿不回來,但是你都要瞭解,他們有他們的制度,也有一些不是我們能想像得到的情況。這些其實是政府開放一個大環境給金融機構,而我們的金融機構在這個大環境下自己要去決定和評估,你有董事會、有風險管理部、有策劃部,還有其他單位,你要評估你去大陸是否會獲利,你可以踏出一小步,然後再慢慢擴展,但是政府不必在他們還沒有去之前就說不能去。
猶記得我當年在讀歷史時,想起明朝和清朝本來是很有機會擴張到全世界去的,結果後來卻鎖國了。我跟我女兒談話,他是歷史系的,他研究金融史、經濟史,鎖國在那時造成明朝、清朝經濟大幅度的萎縮。我覺得政府要把環境放開,要把法規制定得很清楚,要表示有能力監察銀行是否有傾銷式的掠奪,然後由業者自己判斷這樣做會不會獲利,在董事會、常董會及股東會提出來、在大家贊成下再去。或許此去不會一帆風順,可能會有風有雨,但是沒有關係,這是我們的機會,大家也知道,台灣不但是overbanking,過去也發生過券商太多的情形,目前股市獲利並不是很好,而投信、投資的營利也是江河日下。台灣有我們的利基,我們的風險管理是非常好的。記得今年大陸發生一樁「620」慘案,也就是說,大陸發生銀荒、錢荒,這反映了一件事,大家的金融業沒有做好流動性管理,而這些風險管理中的流動性管理,以及其他管理,正好是台灣的特長,如果我們有機會去,可以把我們overbanking、overcapacity的機會用到那裡。
我還是要再次呼籲,政府應該創造一個機會給大家,而企業自己有風險管理處,自己有策劃部,他要自己衡量前面是風、是雨,或是平坦大道,可是如果政府事先就限制企業不能去,擔心他們會受傷,那麼台灣金融業就會像永遠長不大的小孩,再也沒有機會茁壯。以上是我個人的淺見,謝謝。
主席:請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莊太平祕書長發言。
莊太平祕書長:主席、各位委員。簡理事長因另有要事,由我代理報告,首先針對此次討論的題綱簡要作報告。
第一,兩岸之間的產業狀況,以證券商來講,大家都知道,大陸的GDP大概是台灣的17倍,其上市規模,上海加深圳大概是台灣的六倍半,日均量大概是台灣的六倍半,而全體證券商獲利的盈餘,以去年來講是台灣的八倍半,表示大陸以其GDP經濟規模來講,它的資本市場發展還有潛力。台灣業者非常感謝此次政府機關在兩岸談判的過程爭取到這樣的條件,希望立法院能夠儘速完成法定程序。
第二,針對開放內容,剛才有先進提到,過去有一些合資公司在大陸經營情況並不理想,很多情況都是虧損的。為什麼會有這種情形?以證券業來講,外國公司到大陸去設立合資公司,最大的股東必須是大陸的股東,其合資對象又要是大陸的證券公司,所以外國公司就無法掌握主導權。其次,合資公司不能經營他們的A股業務,而A股業務是證券商的主要業務,若不能經營A股業務,就很難經營公司業務。
此次我們爭取到的是WTO的plus,而且比香港的CEPA還優惠,例如允許我們在三個地區能夠達到51%的持股,而這個持股是我們可以掌控的,合資的對象不一定要是大陸的證券公司,也不限一家。
此外,在經濟改革先行試驗區,我們雖然只能持股49%,但是合資的對象也不限於大陸證券公司,其他的法人機構都可以,家數也不限制,所以規劃得宜的話,我們就可以掌握經營主導權。
再者,我們可以取得全照業務,也就是說,大陸證券公司可以做的,我們都可以做,等於取得國民待遇。在這個協議通過以前,台灣證券公司沒有一家願意去大陸投資,因為過去他對WTO的承諾是不能取得經營權,A股業務不能做,所以台灣證券公司基於風險的考量就不會去。但是這次爭取到的條件是我們可以掌握主導權,可以經營全照的業務,所以證券業很期望這次的協議趕快通過,讓業者能夠儘快去大陸投資。
由於今年1月29日兩岸金證會的協議,香港認為比CEPA還優惠,所以香港與大陸在今年8月29日也簽了一個CEPA的補充協議,把台灣爭取到的都納進去,所以我們如果不趕快通過這個協議,台灣本來在大陸比外國公司擁有的一些優勢可能會漸漸地流失掉。
第三,針對產業影響的評估,我們認為台灣證券業可以去大陸設立投資公司,第一個是人員的問題,台灣一定會派員過去,所以證券從業人員的就業機會將會增加。根據我們的統計,中國大陸高階的金融人員薪資比台灣高,因此業者擔心台灣的金融人才被吸引到大陸去,所以台灣金融高階人員的薪資一定會提高。所以可以提高就業機會及薪資,這也是對我們就業方面有利的影響。
至於經濟方面,我們在大陸經營,大家認為這是利多,其實台灣跟大陸有一些互補的部分。大陸利率很高,它的資本市場有一些重大的問題,例如現在可以不透明化,針對申請上市櫃可能全面停審,企業若要去銀行做間接融資,利率非常高,而且民營企業不見得借得到錢,因為它的金融體系主要是用在公部門,所以民營企業很難取得金融資源。如果台灣企業能夠過去,這部分應該有發揮的潛力。尤其台灣是以民營企業為主,是市場導向,而且我們針對投資人服務的觀念、遵法的觀念,以及對於創新、風控等,都優於大陸。
再者,對國安方面是否會有影響?目前我國允許大陸來台灣投資只從5億美元提高到10億美元,而台灣對全世界是開放的。我們現在上市公司的股權,有三分之一是外資持有,但是對大陸方面只開放從5億提高到10億,其實影響不大。況且有些相關產業仍禁止大陸投資,有些則是有額度的限制,例如金融業,大陸單一投資者最多只能持有5%,全體大陸投資者只能持有10%,所以應該不會影響到我們的經營權。
針對是否只對財團有利的問題,我想台灣有資格到大陸設立轉投資證券公司者,不是金控公司旗下的證券子公司,就是上市櫃的證券公司,這些公司的獲利主要就是回饋到投資人。這些金控或上市櫃證券公司的投資人有數百萬人,而其獲利都是回饋給投資人,這也是一種社會資源的分配,讓經營成果由社會大眾分享,這對社會是有利的。
有關去大陸投資會不會有風險的問題,當然會有風險,但是對一個企業家來講,所有的經營及投資都會有風險,因為有風險才會有報酬,才有獲利。但是這個風險是不是政府應該顧慮的?我認為風險的評估應該由業者自行評估,政府部門可以不必擔憂這方面的問題。所以每家證券公司的負責人須考慮要不要去大陸投資,其合資對象要找誰,其優勢在哪裡?弱點在哪裡?他的機會、他的威脅、他的風險在哪裡?這都是證券商的負責人要去評估的問題。
這部分,以台灣業者過去競爭那麼激烈的情況下,大家應該都有這樣的sense,所以我認為主管機關不應該煩惱這方面的問題。以上是代表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作簡單報告,謝謝。
主席:請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林弘立理事長發言。
林弘立理事長:主席、各位委員。首先代表投信投顧公會在這裡針對此次服貿協議簽訂的內容及與本行業相關的部分表達一些意見。
服貿協議與投信投顧業相關的議題在於證券及期貨界,也就是我們今天討論的主題之一。但是剛才幾位老師或同業先進的發言都沒有提到這部分,所以就由我來開個頭說明一下。
第一點,有關允許台資金融機構以人民幣合格境外投資者(RQFII)的方式投資中國大陸。從這一點的文字來看,除非是媒體專業或金融專業,一般民眾可能很難懂什麼叫做RQFII?我們在2月6日台灣終於宣布人民幣可以正式在台灣兌換,可換進戶頭內,每天2萬,也就是台灣與中國兩個央行之間可以進行正式清算,銀行之間可以有人民幣的交易。
至於RQFII做什麼呢?就是中國允許台灣金融機構去取得權利,在台灣拿到人民幣直接進中國大陸投資市場投資股票或債券。這對我們有什麼好處?之前台灣民眾如果認為人民幣會升值而想擁有人民幣,但是依規定不能兌換,所以台灣人民無法享有人民幣升值的利益,如果真有人想要擁有人民幣,只能去香港購買。
此外,台灣人要去中國大陸投資,在以前必須先拿新台幣換成美金,再跟中國人行換成人民幣,要兌換3次才能夠進中國投資。在RQFII開放之後,你到台灣任何一家可以提供你優惠利率的銀行,在帳戶裡存有人民幣,就可以透過金融機構直接撥款進中國大陸投資,不須再經過第二次的兌換。基本上,RQFII的開放是中國大陸允許外國人在中國以外地區,如果他持有人民幣而要在中國大陸投資,他可以減少很多費用、節省很大成本,直接把錢拿進中國去投資。其先決條件是你有意願投資,又能夠降低成本,金融機構就有很大的商機提供這樣的服務及商品給投資人。
在此,我做一個小小結論:台灣既然踏出那一步要跟人民幣清算,要接納人民幣成為台灣人民在帳戶裡面擁有的幣別,就像美金、歐元等等,那就要給他投資的管道,而且是有效率、便宜的投資管道。所以第一項這個RQFII的先決條件就是台灣人民想去大陸投資,如果不想去大陸投資的話,它是完全零作用;但如果是要去,這個項目非常重要,它之前只對香港開放,香港早2年才開放這個項目,也早台灣2年開始可以兌換人民幣。大家可以去蒐集相關資料,RQFII對於香港成為金融營運中心帶來多大的效益!台灣,我們要不要?就這一點,個人感覺是這樣,我代表公會所做的評論也是這樣,台灣台資金融機構對於取得大陸RQFII的資格對台灣現在的金融環境、金融投資大眾及金融機構,只有好處,沒有壞處。
第二點,大家都在提股權比例的問題,投信公司;就是基金公司對於到大陸投資,這次在協議裡只有一點,就是持股可以50%以上,沒有任何條件,所以我們何樂而不為?如果我們願意去投資基金公司,而且在沒有任何條件的情況之下,允許我們持股50%以上,不論任何地區,從省、縣、市,你要到沒人的鄉村、要到大西部去設立一家基金公司,持股50%以上也可以,這是對於投資基金公司最寬鬆的一點,所以對此我們沒有任何考量,只考量自己有沒有能力、有沒有意願的問題。
第三點是跟投資諮詢公司有關,跟證券業一樣,如果要在大陸設立諮詢公司,持股最高比例是49%,在特定的改革試驗區,持股比例可以達50%以上,所以台灣的投顧公司,如果他允許的話,可以去那裡設諮詢公司。但是我要說明,大陸的諮詢公司並不是賺錢的行業,台灣的投顧也不是很被政府鼓勵的行業,所以台灣的投顧業如果有找到大陸某一個特定地區而想去設立投顧公司的話,其實持有49%或50%的股權,我認為在目前的情況下也是夠了。
此外,方才莊祕書長提到,有關開放大陸QDII從5億美元提高到10億美元,其實5億、10億比任何單一的歐美外資來台灣投資的金額還小,一個歐美外資在台灣的持股就不止10億了,何況對於整個中國的金融機構只開放10億美元的額度,而且每個個股在每家公司的持股不能超過5%、10%的限制,所以他們沒辦法買掉台灣的任何一家公司。
以上,謹代表公會整個產業的立場發表意見,因為聆聽前面幾位先進有提到一些議題,所以我以自己的角度發表一點意見。金融業跟製造業不一樣,金融業到大陸投資不會像製造業一樣,把工廠搬過去,把人移過去,去那邊僱請人,薪水都拿到那邊去發。金融業如果能夠去全世界發展而把總部留在台灣,台灣的總部只有愈做愈大,薪水愈拿愈多,人員愈用愈多,資訊設備愈用愈大,風險管理能力愈來愈好,只怕總部不留在台灣,如果台灣能夠把金融業的總部留住,而把所有觸角延伸到全世界各地,大家都應該要舉雙手贊成。以上報告,謝謝。
主席:請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賀鳴珩理事長發言。
賀鳴珩理事長:主席、各位委員。本人先提供一個數字,在期貨市場裡,全世界交易所的排名,香港是第23名,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是第24名,新加坡是第25名,台灣期貨交易所,很幸運的,竟然排名第21。也就是說,期貨這個產業只有15年的發展,在此要謝謝立法委員及金管會在民國81年通過「國外期貨交易法」;民國86年通過「國內期貨交易法」,之後在87年正式設立期貨交易所。只有這15年的努力,我們目前是少數金融業能贏過香港和新加坡的金融產業。
這樣的努力,在此次服貿協議裡面卻是唯一沒有談判讓期貨業的持股超過50%的產業,因為在服貿協議裡,期貨業只能合資,台資最高資本額不能超過49%。是不是因為我們太厲害了,而導致對方不讓我們有超過50%的持股?對此,我們覺得非常值得探討。
台灣在這15年期間對於新金融產品的發展確實如IT一樣,有很多領先的地方,例如我們的金融期貨、我們的選擇權、我們的造市、我們的國際期貨、我們的短天期期貨、我們的個股期貨、我們的自營等等,都是中國大陸目前還不怎麼發展的產業。
方才已經有很多先進針對許多需求向各位提出說明了,我在此再次作一說明,特別是期貨業,我們希望儘早讓服貿協議通過,因為本來台灣期貨交易所在世界排名曾經到達16、17名,但是年年在往下降。中國大陸除了幾個民生業在全世界領先之外,金融產業、期貨業方面還沒辦法領先,但是他們一年一年在往上爬。
期貨是台灣金融業非常有特色的產業,從剛才的數字就可以顯示,而從許多產品也可以看得出來。此外,對於就業方面,我們應該也有足夠的競爭力,不會在乎、也不會擔心中國大陸的期貨業來台灣開設公司,反而是我們冀望能夠去中國大陸開拓這個產業。
至於就業勞工部分,公會方面有充分的溝通,我們不會認為服貿的開放會有任何負面的影響。以上簡單說明,謝謝各位。
主席:請台商代表沈柏勝董事長發言。
沈柏勝董事長:主席、各位委員。我是台商,在1993年投資中國天津受害的台商。1992年底,我被天津市政府農場局騙到天津去投資,結果在1993年中,我們台方根據合同、根據法律規定已經把全部資金、設備及技術送到天津,而在1993年底驗資完成之後,全部財產就被天津市政府掠奪一空,當時是由天津市政府出面掠奪台商財產,這是一件不可思議的事。
這件事歷經20年,這期間無論我們怎麼陳情,到法院去控訴都不受理,也不理你,掠奪台灣人無罪,沒有任何協商餘地,這就是我過去20年在天津投資的下場。
我再介紹另一個案子,有一位名叫黃清根的台商,他可能已經65歲,現在好像中風了,他也是在1993年到天津投資2,300萬人民幣開設工廠,之後他跟當地工廠購買30萬人民幣的貨品,但法院到他的工廠告訴他:你不用還那30萬,因為我們現在要查封你工廠的所有資產。結果法院不允許他付30萬貨款,直接把他2,300萬人民幣的工廠查封起來去賠償這30萬的貨款。中國如此肆無忌憚地掠奪台商,這是多麼可怕的掠奪手法!
本人要在這裡表達,我全力反對、嚴正反對通過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為什麼?去年,101年8月,我們就曾非常嚴正地表達反對之意,我們遊行燒五星旗,並且召開公聽會以說明我們為什麼反對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從簽訂到現在,有哪一個台商得到保障?由幾個人在辦公桌上簽一簽字,就決定了一百多萬台商在中國的命運。什麼命運?如果不簽兩岸投資保障協定,台灣百姓在中國還有一個虛的、空有的,但至少它是空有的,什麼內容?就是依法保障台灣同胞的合法權益,還有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可是當兩岸投資保障協議簽訂之後,那裡面的內容改變了現狀,中國的強盜掠奪台商不再是犯罪,不是掠奪,也不是搶劫,那叫做發生經濟糾紛,可以進行協商。多麼可怕的台灣百姓的命運!就這樣簽了幾個字,全部的命運都改變了。你們到中國去,沒有一丁點的保障,什麼時候他想掠奪你,只要他一拍板,我要你的財產,你的財產就歸共產黨那些強盜所有。
我在中國20年,看盡了中國人民怎樣被共產黨掠奪,中國人民怎樣去天安門陳情卻被共產黨的武警、公安爆打的情景,我看遍了20年。我也看到很多我週遭的朋友,以及在座的幾位代表,在投資中國之後,財產被全部掠奪了。被掠奪之後,他還來個相應不理,無論你去哪個部門陳情、投訴,統統沒有效果。
我們反對兩岸投資保障協議,我們反對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不是因為我們受害而反對,也不是因為反對而反對,是因為我們現在正在跟一群無恥的、不懂法律的、無法無天的中國強盗打交道,再這樣打交道下去,台灣會一天一天慢慢的進入那個境地,這是我們和中國打交道20年所看到的結果。
為什麼我們去年會反對兩岸投資保障協議?我們不是為了反對而反對,也不是因為我受害了而反對,而是我們真的在跟一群無法無天的強盜打交道;如果我們今天是跟美國、日本、澳大利亞、英國簽所謂的FTA、TPP,縱使要簽百分之百的開放,不要說我是台商,即使我是一個普通的台灣百姓,我都不用有絲毫的考慮,就可以同意百分之百的開放,因為我們可以得到來自國際相應的百分之百開放。這就是我們對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和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看法。謝謝。
主席:請台商代表鐘獻道董事長發言。
鐘獻道董事長:主席、各位委員。我的工廠位在天津,現在時代在進步,要簽任何法是無可避免,但是在種種前提之下,是否要先深入研究在大陸工作的台商,他們的經歷和他們所受到的迫害,然後我們再來討論要如何簽訂服務貿易協議?
我是2002年到中國大陸設廠,位在天津市西青區楊柳青鎮前桑園村,我與當地前桑園村委會旗下的迅達摩托集團有限公司合資成立了天津鍾陽迅達摩托有限公司,當時在大陸北方,那是唯一台資的摩托車企業,因此公司名噪一時,也得到當地政府各有關部門的重視。2003年公司的合資方─前桑園村的村領導為配合天津市西青區企業改制方案與我協商,將其所持有的35%股份(即當時合資作價入股的土地、房產、設備、商標等資產)轉讓給我公司當時的另一股東,在雙方友好協商下,在2003年就簽訂了資產有償轉讓協議;並隨即辦理了轉股的各項合法手續及將相關文件報批政府各相關部門,並取得了核准。之後,我公司根據已核准的轉股內容,即上房管局及土地局開展過戶至我公司名下的工作,可是在與西青區土地局及房管局一年不斷交涉下,好不容易才在2004年1月得知:我公司的房產及土地早在我公司尚未設立以前的2000年就已抵押給銀行!
時至2006年底左右,當時與我公司簽協議的領導退任,新上任的村領導,隨即想非法推翻先前我公司與前桑園村委會及前任村領導所簽訂的各種合法文件,並採取對我公司斷水斷電;在之後到現在的6年多來,村委會一直都是對我公司採取強拆廠院大門圍牆、廠標及強拉廠內物品等非法行為。當時因我公司為了還想在當地發展,所以只好一直以退讓求全的態度,當然在每次非法事件發生時,我也都有向當地政府和台辦求助過。
時至2012年10月12日又上任了新一屆村領導,又開始重新上演新一輪的斷水斷電、強拆強拉等非法行為,甚至最後連我這個董事長都進不了公司大門。而這次有更惡劣的行為,即將廠內人員驅離廠區、不准我廠人員及車輛離開我公司等非法的惡劣行徑竟一次次不斷上演,而報警110求助,卻連當地派出所警員都有意袒護村里的非法行為(之後才從某些村民口中得知:楊柳青鎮政府私下支持村委會及其領導用這種非法的惡劣行徑強占我廠)
各位看錄影帶畫面上那位就是鍾蓮姣女士,我的廠房包括辦公室總共約有三千多平方米,當時我投資了260萬美元,現在已經演變到我們連自己工廠的大門都進不去;我們向公安部、當地的區政府以及向台灣的各政府(包括陸委會)請求協助處理,雖然有受理卻都沒有結果,他們都說我們是有經濟糾紛的問題,但其實不是的,現在他們已經變成用強占、搶劫的方式來占領我們的公司。這部分我們也曾向陸委會王主委請求幫助,雖然有處理,但這算是今年的事情,到現在也還未解決,我們可以說是求助無門。所以我希望我們在簽這份貿易協定前,可以先保障台商安全和權利,再去簽訂服貿協議。謝謝。
主席:廠商代表已第一輪發言完畢;現在開始進行政府官員的發言。
首先請陸委會王主任委員發言。
王主任委員郁琦:主席、各位委員。今天非常榮幸聆聽證券產業的學者專家的心聲,實在是獲益良多,同時也在這場公聽會理解到,大部分從事證券產業的從業人員及學者專家都支持政府在服貿協議上的努力,這也是金管會長期以來在這個領域和大陸努力協商的成果,顯然也有得到業界的肯定;當然在這個過程中,有一些專業領域上的問題,待會也會有金管會的代表針對這些專業問題作回應。
本人現謹就陸委會的角度,針對比較一般性、和陸委會業務有關的部分做簡單的回應。方才黃玉炎理事長和林萬福理事長其實都有提到同一件事,他們都擔心如果陸資來台,受僱者的工作權是否會受到影響,以及國人的個資是否會洩漏給陸方?就這部分而言,首先說明政府現在的政策非常明確,就是希望吸引陸資到台投資,但是我們不會開放大陸的勞工來台灣;因為不會開放大陸的勞工來台,所以受雇者的工作權不會受到影響。陸資到台灣來,無論是投資還是開公司都必須遵守台灣勞基法的規定,所以現行所有勞動的相關法規,對陸資或是各公司都是一體適用,在這部分,可以請各個公會的理事長放心。
另外,個資的部分,金管會那邊有很多針對特定產業的管理規範,這些規範也是陸資方應該遵守的;同時,我們國內還有個人資料保護法,這對於一般性跨境的資料有非常嚴格的管控,無論是陸資或是其他外資都是需要一體遵守的,這部分大家也都可以放心。誠如方才證券商公會秘書長有提到,從券商公會的評估來講,在服貿協議簽訂之後,讓我們的相關產業能夠到大陸去發展,以及讓陸資有機會來台投資,經過他們的評估,認為可以讓我們薪資提高,就業也會增加,這部分和我們的想法是一致的,所以我們希望這次在服貿協議中,對於大家所擔心的事情,政府都會盡可能努力防範;未來在實際投資之後,這些陸資來台,無論是投資或是獨資設立公司,如有違反我們法規的情形發生,我們都會依法處理,包括國家安全的部分,在他們進入台灣,或是在個案的審查上,就可以依照法規嚴格審查,所以這部分大家也可以放心。
最後感謝各位證券商領域的學者專家和產業界代表,我們都有非常仔細地聆聽各位的意見,也非常虛心接受指教。謝謝。
主席(邱委員文彥代):請海基會林董事長發言。
林董事長中森:主席、各位委員。方才聽到大家許多寶貴的意見,讓我們有更深入的了解。這次的服貿協議,我們相關的主管機關和對方協商的結果有受到肯定,但也有部分令人感到憂心。事實上,我們海基會在簽署服務貿易協議是完全在政府的授權下簽署的;在這之前,我們也和各行業的主管機關經過兩年多的協商和溝通。在經過審慎的評估,最後才跟陸方達成共識簽署協議。在協商的過程中,陸方和我方都希望達到利益極大化、衝擊極小化,之所以可以達到共識,一定就是互利雙贏的,我們也在這個基本的共識下簽署。不過,在簽署之前,我們簽署的文本,按照國際慣例是不能先公布的,在尚未決議前,草案也是不能公布的,所以我們是在21日下午2點簽協議,15分鐘後我們就把文本和附件公布在網路上;當然我們又擔心外界無法理解,所以我們還召開了中外記者會。在回來之後,我們各個業務主管機關到現在已經開了一百多場說明會;到今天為止,立法院也辦了10場的公聽會,後面還有一系列的公聽會,目的就是希望可以讓大家了解服務貿易協議的詳細內容,不要被誤解或有任何疑慮,但是顯然有一部分的人有疑慮,我們非常期待業務主管機關能夠持續說明再說明、溝通再溝通,讓大家能夠了解服務貿易協議的內涵。最後等到大家的疑慮都消除後,立法院就會很快做出對人民最明智、最有利的決定。
其次,方才王主委也說明過了,關於服務貿易協議最重要的內涵就是我們互相開放投資,進而相互增加商機和就業機會;同時也會促進服務業的現代化,讓兩岸都可以享受到服務業最好的服務品質。在這段過程中,我們最重要的就是只開放投資,沒有開放就業;換句話說,就是服務貿易協議的開放,並不會影響我們的就業機會,我們雙方都只會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就像民國98年6月30日我們就開放陸資到台灣投資,到目前為止,已經有四百多家公司,二百多億的資金來台投資;在這四百多家公司中,陸方的幹部有二百多人,而我方則有六千多人,假使沒有開放陸資來台,就不會有這麼多的就業機會。所以,基本上來說,陸資來台只會創造更多就業機會,並不會搶我們的就業機會。我希望透過我的說明,可以消除一些企業的憂慮,而把服貿的內涵看清楚,事實上,我們是沒有開放大陸勞工過來,只有開放投資,所以彼此才會創造更多就業機會,產生互利雙贏的結果。
當然,大家或許也會有些疑慮,這樣會不會妨害國安、造成壟斷,對我們的產業造成很大的衝擊?事實上,我們也只是提供一個機制,因為政府正常的行政作業和審查還是一樣照原來的程序走,且事前也有做好周密的審查機制,這些也都會經過投審會,對於那些會妨害國安、會造成壟斷,或是不符合我們政府法規的,我們都不會允許。當他們來了以後,在營運過程當中,我們也會有詳細的監督和查核機制,如有違規,我們會依法取締。何況大家看到有很多人提到51%、49%的部分,總之都是合資;對此,政府也只是提供一個機會,告訴你們持股比例有一定的上限,但是要不要合資,或是你們要不要讓他們參股,都是業界自己決定,所以業界本身還是居於主導地位,我們只是提供這個機會,並不是說政府這樣,業界就全部倒,不是這樣的。業界本身是基於最重要的主導地位,事實上也有完全的自主權,要不要給他們參股是由我們業界自己決定;要不要到那個地方去參股人家,也是雙方自己協商而做出決定。何況政府除了提供機制以外,事實上在文本的第八條已經有周全的規範,假使因為服貿協議使得對方來投資對我們的產業造成衝擊,產生實質負面的影響,我們有一個緊急磋商的機制,即雙方當時在簽訂協議時,假使沒有考慮周延,有負面實質影響的時候,我們可以請求對方共同磋商,獲取一個積極的解決方案。另外,我們的經濟部也訂定了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已經匡列982億元,這是未來幾年,但是這個當中假使你真正需要資源,因為服貿協議開放貿易自由化而造成衝擊,政府有一個振興輔導、體質調整、損害救濟的機制。
換句話說,服務業是我們的強項,尤其銀行業、金融業、保險業、證券業,我們都是強項,剛才幾位理事長都說明了。我們不怕競爭,假如萬一競爭不夠,政府會當你的靠山,所以要勇敢向前,不怕競爭,謝謝。
主席:請經濟部卓次長發言。
卓次長士昭:主席、各位專家學者、各位委員。首先非常感謝各位專家學者剛才提供的寶貴意見,尤其是幾位證券及期貨業者,對這次服貿協議的內容,都認為對其業務的推展有很大的幫助,也希望這個協議能儘快地實施。尤其周行一教授提到,因為台灣過去的證券及期貨市場不是很大,所以我們在這個很淺的市場中,無法培養出足夠的國際級人才,所以我們在這方面落後國際是有點距離的,我們可以利用這次服貿協議,把中國市場當做練兵基地,多培養國內的人才,以進軍世界,這對我們的年輕學子及未來要從事證券及期貨行業的人士,是非常有助益的。
另外,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的兩位理事長,特別擔心受僱者的工作權及個資是否會洩漏,以及國家安全的問題,方才陸委會王主委已作了詳盡的說明,我就不再重複。僅針對國安的部分作一補充,因為有關陸資來台的審查機制,方才林董事長提到,有事前的審查、事後的查核,我們都納入了國安的考量,政府對於這些來台投資的申請案件,經濟部除了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行實質審查之外,一定金額或特定條件的案件,會由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進行審查,這個委員會由17個部會副首長及台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高雄市經濟發展局等組成,視其項目,如果與金融有關,會請金管會參加,必要時,也會邀請國安單位來參加;投資人所提供的資料,如果有必要,我們會洽請駐外單位進行實質的查證。對於陸資申請案件,如果我們在審查時,發現陸資來台投資在經濟上具有獨占、寡占或壟斷性的機會,或是在政治、社會、文化上具有敏感性,影響國家安全、對國內經濟發展或金融穩定有不利之影響者,我們都不會予以核准。同時,在獲准投資之後,主管機關也會前往調查,陸資投資事業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所以,政府在事前的審查、事後的查核方面,制度都很完備,在國安問題方面已有完善的處理措施,謝謝。
主席:請金管會黃副主任委員發言。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主席、各位委員。以下謹就金管會對於此次服務貿易協議,有關證券期貨業我方所承諾事項,以及在座的業界代表及專家學者所提建議,提供金管會的意見。剛才兩位學者提出了兩個很好的講法,我就以之做為引言,周教授特別強調國內的金融機構很重視風險管理,沈教授特別強調雖然大陸的商機是有風險的,但是希望政府還是給業者一個機會,讓業者自己去判斷如何去承擔並管理此一風險。我想金融機關是受到主管機關高度監理的,這和一般產業不太相同,所以,金管會對兩岸金融的開放也抱持著做好風險管理之下的開放。我在前一場公聽會中提到,兩岸互設機構的開放是起始於監理合作,我們於98年4月26日在南京簽署了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其中關於互設機構有三原則:互惠、市場秩序及競爭特性,就是考量到兩岸金融的發展及規模不相同,絕對不可以一對一,必須考量市場秩序、競爭特性及互惠原則,所以後續我們在98年年底簽銀行證券保險監理合作備忘錄,乃至於在今年1月29日簽證券期貨監理合作平台,都是本於此三原則,在互設機構的前提之下,與對方諮商談判。所以,此次服貿協議中有關證券期貨,我們從對方得到的,與我們同意給予對方的內容,也都符合此三原則。
方才業界代表提到,我們的券商在大陸設24個辦事處,到目前不能營業,但這次我們給了三個全資全照的51據點有控制權,至於其他在金融改革試驗區,目前有7個,可是據我們的了解,不止是7個,在這7個或更多試驗區中,只要安排得宜,因為對方的股權不限於一個,雖然我們是49%,可是對方的股東如果是兩個的話,我們還是有控制權,所以,不論是券商、基金公司或諮詢公司,我們都可以取得控制權,而且是全牌照,這對我們台灣的證券期貨業者是一個機會,期貨雖然是只有49%,可是目前大陸開放給外資的,最多也只有香港的49%,所以,我相信我們的機會還是有的。
至於我們提供給對方的條件,我也在此回應黃理事長及林理事長的指教,我們非常感謝他們對國內金融發展的關心,不過,我們此次對於大陸證券期貨業者沒有提供任何實質來台經營的機會,只有設立代表辦事處,它沒有任何機會升格為分公司、子公司,它只能蒐集商情。其次,有關QUDI,剛才業界代表說過,這不是實質投資,就像外資投資台灣的股市一樣,由現行的5億提高到10億,而且對於QUDI來台投資股市,是不是有可能控制到特別的產業?我們都有嚴格的規範,超過10%都要到投審會提出申請,而且不能擔任董監事,不能有控制力,甚至我們在證交所、櫃買中心設有線上監視機制,所以,我們對於陸資來台投資,其實都做了完備的防範機制。
另外,關於有無可能削價競爭及個資洩漏的問題,我想因為對方沒有來台營業,所以目前應無這方面的顧慮。林理事長所提有關銀行的部分,我們對於大陸的投資授信及資金拆借曝險額度是淨值的一倍,目前依據我們最新的資訊,整個的曝險是0.49,約一半左右。
有關陸資來台參股銀行,在股權上,由於銀行法第二十五條中對於股權比例的規範是核准制,超過10%以上皆須經核准,所以不太可能會有控制力。同樣地,我們同意研議大陸證券期貨機構參股我們的證券期貨機構,大家顧慮到是否有控制力?也是不會,因為兩岸證券期貨業往來許可辦法中會有規範,目前其比例還在修正中,將來也不可能允許其有控制力,因為如有控制力,可以廢止其許可。因此,從現階段來講,此次服務貿易協議有關證券期貨的諮商過程中,我們已儘量替業者爭取到最大的機會,我們也儘量考量台灣證券期貨市場的現況,對於對方的要求,我們也合理地給予一些東西,但是也不會立即影響到國內證券期貨市場的穩定及業者的商機,希望服貿協議能早日在立法院通過。誠如方才業者所言,香港已類似比照我們的條件,得到大陸的許可,希望我們能儘快掌握商機,讓業者能到大陸有所發展。
以上謹就各位先進所關心的部分作一簡單說明,我再次代表金管會特別感謝在座的學者專家及業者,各位提供的意見,雖然我們覺得都做好了大部分的準備,不過,我還是要說,政府機關面對民意,還是要很謙卑地傾聽並虛心檢討,我們會好好地去做,謝謝大家給我們的提醒,謝謝。
主席:謝謝相關首長的回應。請教在座的專家學者,是否需要第二輪的發言?如果沒有的話,謝謝各位寶貴的意見,各位的發言,我們將予以歸納整理並彙集成冊,並送交本院全體委員,也會送給各位出席者,所以即使本院委員無法親自到場出席會議,但是每一位委員還是可以從公報中了解各位的發言內容,也可以檢視所有的影帶。再度謝謝各位的出席和發言。現在散會。
散會(16時36分)